故事梗概
赵英俊在小杰的母亲怀孕期间,在外包养情妇。小杰出生不 到两个月时,赵英俊为了情妇与人争风吃醋,最后因聚众斗殴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个月,缓刑 1 年 6 个月。
此事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。小杰的母亲提出与赵英俊离婚, 赵英俊明确表示离婚可以,小杰以后也跟他无关,他不支付任何 抚养费。在村里人的见证下,两人签署了离婚协议,村支书应两 人要求,在协议里加了一条:离婚后小杰和赵英俊断绝父子关系, 赵英俊不支付抚养费,小杰成年后不赡养赵英俊。 此后,赵英俊再婚,未尽任何抚养义务。小杰发愤图强,成 了村里唯一一名大学生,后在城里大银行工作,在城里买了房, 还把母亲接过去一起生活。 多年后,赵英俊因为肺癌到城里治病,家里没有钱支付医 疗费。赵英俊遂找到小杰,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,支付医疗费。 小杰明确拒绝,赵英俊便将小杰告上法庭,要求其承担赡养义 务。
法院判决
在法庭上,小杰表示父母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自己和父亲断 绝父子关系,且赵英俊从未履行抚养义务,现在就丧失了要求赡 养的权利。 法院认为,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断绝父子关系的条款违反公序 良俗,属无效条款。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,该义务的发生不以子女未成年时父母是否对其进行抚养为条件。综合小杰 的经济能力和赵英俊的身体情况,法院判决小杰支付赵英俊的医 疗费,并每月支付赵英俊生活费 1000 元。
法条解读
1:什么是赡养?
赡养是指赡养人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 神上慰藉等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
2:谁是具有赡养义务的人?
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:“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”成年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“有负担能力的 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 母、外祖父母,有赡养的义务。”也就是说,子女无能力赡养老 人时,该老人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如有负担能力,则对其祖父母、 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:“丧偶儿媳对公婆,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”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,但是对丧偶女婿、儿媳是否需要赡养已故配偶的老人,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。如果 丧偶女婿、儿媳自愿承担了该义务,法律认可将他们作为第一顺 序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。从立法取向上,鼓励丧偶女婿、儿 媳承担赡养义务。
3;断绝关系后为什么还要继续履行赡养义务?
《民法典》第八条规定: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 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”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:“违 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……” 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,属于无效协议,不具有法律约束力。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 务不因协议的约定而取消。
4:老人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?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:“成年子女不履 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 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”老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 况下,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。
典藏之语
百善孝为先,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在 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断绝父(母)子关系等情况下,基于情 感的相互性,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情有可原。但父母对子女的抚 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是一种等价有偿关系,立法保护老年 人被赡养的权利,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因协议约定而取 消。
